2015年中华武术国际太极拳段位级别资格
集中认证考评工作议程
时间: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下午2:00时
地点:市自来水公司室内篮球场
主持人:刘云萍
一、主持人介绍仲裁人员和考评委人员
二、刘家平主席宣读市太极拳协会新增领导层人员名单
三、颁发新增副主席聘书、颁发新增常务副秘书长聘书、颁发新增副秘书长聘书。
四、刘家平主席讲话
五、刘家平主席宣布:2015年中华武术国际太极拳段位级别资格
集中认证考评工作现在开始!
六、段位级别资格集中认证考评委召开预备会。
七、段位级别资格集中认证考评委开展工作。
八、主持人宣布集中考评工作暂告结束。
段位级别资格集中认证考评委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中华武术国际教练员、裁判员、段位级别资格认证申请登记表
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制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国 籍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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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练 员 执教项目 (拳 种) |
| 裁 判 员 申报类别 |
| 段 位级别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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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练员 |
| 申请裁判员 |
| 申请段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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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习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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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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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地址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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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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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 武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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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太极拳及各种器械 推手 | ||||||
推荐单位(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申报要求:凡具备国内教练员、裁判员、段位或其它资格证件,或在全国、省、市级以上武术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凭以上资格证件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方可申报。 凡被本中心任命为理事者需缴纳2000元,常务理事需缴纳5000元。 教练员收费标准:三级200元;二级400元;一级600元。 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23500001637590 户主:迟进平 联系人:迟进平 电话传真:0451-88958688 0451-88958788 手机:15663868777 13836088999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4 5号(黑龙江龙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邮编:150020 电邮:wushu_china@126.com 网站:www.wushu.cc www.longbian.cc QQ : 947975581 |
中华武术国际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各武术优秀教练员、裁判员(以下简称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促进国际武术运动技战水平和教练员、裁判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以适应国际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 二 条:教练员、裁判员应严格遵守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制定的《教练员守则》和《裁判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 三 条: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中是世界各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指导管理机构,由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委托的中国武术网及其它体育武术相关机构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教练员、裁判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 四 条: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所委托单位,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裁判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 五 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注册的教练员、裁判员。
第三章 教练员
第 六 条: 教练员须具备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教的基础,遵守和掌握武术竞赛规程、及各项有关规定。
第 七 条:教练员须按照本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执教资格。
第 八 条:教练员须严格遵守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下发的各种相关规定。
第 九 条: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遵守赛会的各项规定,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的判决,讲究武术礼仪,指导运动员认真贯彻比赛规定。
第 十 条:教练员应积极组织队伍参加国内外武术比赛,但必须代表注册单位,不可代表其它单位参赛,凡以中心名义参加跨省、区、 市和各类国内外武术竞赛活动的,须经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批准后方可参加,并交纳1000或2000元应用权,否则将取消教练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教练员须牢固树立以传承中华武术为目的,不搞门派之争,团结世界各地武术界友人,以武术大发展为目的,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德艺双馨的武术运动员,不断提供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率先垂范。
第四章 裁判员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认真遵守与掌握武术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裁判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武术技术与理论水平,积极参加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按本中心下发的关于《中华武术国际教练员师资培训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注册资格者将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类型的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本中心与中国武术网负责对裁判员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练员须在赛场指定位置指导,但不允许在场上呼喊、吵闹,违者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服从裁判,如发现有行贿、串联、结盟、假赛、搞交易或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等行为时,视其程度给予注销其教练资格并在《中国武术网》上通报。参加国际比赛成绩显著者本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等。
第十六条:裁判员须遵守裁判员守则,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法则,执行裁判任务,遵守赛会规程,更好的为参赛运动员服务,不营私舞弊,不搞地方帮派体系,以《中华武术国际裁判员资格实施办法》的规定,团结武林各界人士。对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违反法律规定和比赛规程者给以免去二年的裁判员注册资格情节严重者免去裁判资格并在网上公布除名。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华武术世界发展中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